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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2017-11-02 16:29:46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责任编辑: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11月1日,记者从省教育部门获悉:省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SYp安徽网库 地方门户新闻站

  根据意见,我省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SYp安徽网库 地方门户新闻站

  根据意见,民办学校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举办者自主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依法修改学校章程,继续办学,履行新的登记手续;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经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财产的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继续办学。民办高校须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分类登记。其他学段的民办学校由各市、省直管县决定。SYp安徽网库 地方门户新闻站

  此外,我省还放宽了民办教育办学准入条件。只要是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举办实施的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的民办学校,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政府不得限制。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制度政策,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扶持;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各级政府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方式给予支持。SYp安徽网库 地方门户新闻站

  同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学校或者投入项目建设。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扩大办学资金来源。允许营利性民办学校以各种方式引入风险投资、战略投资,发行专项债券,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规范融资。各地可利用闲置的国有资产,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SYp安徽网库 地方门户新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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