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库讯:为进一步提升村(社区)依法治理规范化水平,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活力,近日,烈山区司法局组织召开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动员会,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强主持,局班子成员及局各二级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会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欣传达了《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淮法宣办〔2019〕37 号)文件精神,并对如何做好全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会议指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讲话精神,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巩固我区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的重要抓手,全局上下务必要高度重视、确保高质量完成“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任务。基层民主法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通过法律援助、法律宣传、法治教育等各项紧贴村(居)民需要的工作。对法治宣传工作思路要有创新,让广大村(居)民充分行使民主自治的权利,不断提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水平。
会议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全区各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措施,是进一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二、立足创建标准,做好复核工作。要进一步按照组织机构健全有力、民主制度规范完备、普法教育扎实有效、人民调解制度完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五大项制定创建标准,组织实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各项工作;三、部门协调联动,提高创建水平。要进一步以法治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提高村(居)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复核目标,切实执行“四民主”和“两公开”,各司法所要加强指导,协调配合村居,全面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水平;四、强化组织领导,健全责任机制。要进一明确“责任田”,不断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责任制,积极组织人员通过实地查阅活动台账、有关会议记录、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文书档案等资料,听取全区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工作介绍等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对他们进行指导,扎实开展各项复核活动。
(烈山区司法局 贾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