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库讯:为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闻舆论工作,完善舆论工作考评奖惩机制,更好地服务全省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舆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细则,适用于对全系统各单位(部门)和个人有关新闻舆论工作及相关事项的申请、考核、评比与奖励。
本次考核实行分层与分类相结合、综合与单项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评分实行基础分(100分)加申报计分与对应扣分相结合的形式。
评选标准为:
1.新闻舆论工作机构健全,领导重视,职责明确,制度完善,人员充实,有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
2.积极贯彻落实省厅部署,较好完成省厅布置的媒体采访协调、典型宣传、新闻竞赛、网络评论、专题报道推广传播以及各项宣传文化工作任务,且工作成效突出;
3.积极向“安徽司法”微信微博、《司法连线》专版、《司法行政第一线》电视专栏等省厅自办媒体投或提供重大新闻线索,积极参与省厅政务新媒体策划的各项“微活动”;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重大敏感事件处置“三同步”原则等相关舆情引导防处机制制度落实较好,没有发生在全省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