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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库讯:烈山区:把“红头文件”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020-05-27 21:32:31 来源:烈山区司法局 作者: 责任编辑: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安徽网库讯:“这个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没有经过合法性审核,区司法局有没有出具书面的合法性审核意见”,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准备提交上区政府常务会议材料的单位进行常规提醒。
 
   “行政规范性文件”也就是老百姓俗称的“红头文件”,指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正因为此,“红头文件”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事关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近年来,烈山区为避免“红头文件”任性,严把“红头文件”关口,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烈山区向淮北市人民政府、烈山区人大常委会报备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被备案监督机关或者其它有权机关责令整改、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情形。
 
   严把起草关,起草单位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对有关行政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对该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等进行把关。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并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
 
   严把报送关,起草单位直接将文件送审稿及有关材料报送制定机关办公机构的,制定机关办公机构要对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转送审核机构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后转送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严把审核关,审核机构从制定主体、制定机关法定职权、内容、程序等方面审核,同时建立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制度,对重大疑难的审核事项,要提请集体讨论审定,充分发挥相关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协助审核的作用。

   严把实施评估关,制定机关或实施机关严格采用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将根据评估情况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vB8安徽网库 地方门户新闻站

文章来源:烈山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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