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深入推进“法援惠民生”项目工作任务,坚持服务为民、创新发展的理念,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从“坐等群众”向 “主动服务”方向迈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截止到目前,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各类案件364件,其中妇女66人、老年人34人、未成年人32人、农民工45人、残疾人13人。
便捷援助“零距离”。烈山区司法局于2020年在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建成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于一体的法律援助服务窗口,使广大人民群众能获得精准、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将法律援助窗口、法律咨询热线、安徽法网等相互融合,建立了窗口接待、在线申请、热线咨询、网络解答四位一体的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力争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同时,在全区各基层司法所和区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及工、青、妇、老、残等多个部门建立19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区各村(居)设立59个法律援助联络点,从而完善了法律援助三级服务网络,打造了富有烈山特色的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方便困难群众全面了解和申请法律援助,实现了法律援助“零距离”。
高效援助“零等待”。从优化工作流程入手,在减程序、
减要件、减时限上下功夫,力求做到环节最简、要件最少、时限最短,以法律援助窗口为抓手,实现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一站式”服务。从方便援助服务对象入手,对涉及农民工工伤、农民工讨薪等内容的法律援助案件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对象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对距法定时效或期限届满不足七日、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申请法律援助并符合援助条件的案件,可以先行受理,及时补办手续,既方便了援助对象,又最大限度地节省了时间,实现了高效援助“零障碍”。
优质援助“零投诉”。办案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是把好事办好的关键。因此,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司法部《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等制度规定,严格把控办案质量。同时,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件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措施,强化监督管理,督促办案人员提升服务质量,提升受援人获得感和满意度,切实做到“能援优援”。截至目前,今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60余件,接待电话及来访咨询2000余人次,得到了群众的满意,实现了优质援助“零投诉”。(烈山法援 孙丹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