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库讯:为切实保护长江水域的生态环境,大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持续强化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4月18日4时15分,执法人员利用渔政执法智慧监控平台,发现长江大观南埂水域有1名男子进行锚鱼活动。执法大队迅速行动,立即组织人员前往事发地点,4时28分成功将正在江边锚鱼的男子抓获,并缴获了锚鱼工具1套,无渔获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锚鱼被归类为耙刺类渔具。此类渔具通过主动收杆使钩刺入捕捞对象体内进行捕获,属于典型的违法捕鱼行为。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至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关条款明确规定,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长江流域的禁渔区或禁渔期内进行捕捞活动,或者采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且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包括但不限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罚金等处罚。
第八十六条:“若违反本法规定,在长江流域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内进行生产性捕捞,或是在长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等规定的重点水域禁捕期内进行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采取措施,包括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相关渔具,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大观区农业农村局 撰稿人:潘兴贵 审核人:吴中兴)